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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4.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6.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或房产分户图(原件); 7.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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