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住建委10月2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的部署,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现状,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近年来,我县把房地产开发作为促进城镇建设,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方式之一。截止目前,我县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有34家,其中城区16家。本方案整治对象主要针对在建项目的开发企业。整治行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指导思想,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有效管控我县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方案执行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8号) 9、《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通知》(六建城函〔2013〕484号)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六安市区商品房销售市场的通知》(六建房函〔2016〕483号)等 三、整治内容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 2.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和以广告公司、中介公司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3.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不一次性公开房源及价格的; 4.不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的; 5.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6.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7.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 8、取得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其他商品房,有“挂羊头卖狗肉”行为的; 9.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 10.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 11.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的; 12. 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擅自交付使用的; 13. 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14有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四、专项行动实施步骤 我县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10月下旬启动,拟于11月底底全面完成。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0月下旬) 制定并印发《霍邱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投诉线索渠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2、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1-20日) 按照方案要求,对我县辖区内的开发企业建立核查名册台账,实行企业自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结合检查结果和群众举报投诉线索,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下达书面通知,必要时采取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违规行为、列入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 3、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11下旬) 通过媒体公开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案例,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专项行动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自上而下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针对专项整治的内容,选派专业的精干人员进行工作部署和案件的查处,发扬担当精神,切实负起责任,完成本次任务。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媒体宣传,利用电视字幕、网站等,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各开发企业由被要求整改向主动整改的转变。 3、依法整治,严明纪律。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做到精准明确,依照法律法规相关条文严格执行,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行为,强化工作督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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