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述雄的房屋所有权
转让公告
2017房监[2]号
经当事人申请,要求办理 林述雄所有位于霍邱县恒顺大名城1、2号三楼302室所占51.657%份额的房屋交易备案。因房屋交易转让方林述雄未能提供按份共有人潘永发夫妇同意转让的证明,现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公告转让。
林述雄转让其所占份额,转让后:林福(350128197409185412)陈庆芳(350128197709135441)夫妻共有 51.657%;戴庆生(350428196910230012)11.174%;曾建国(350403196001280015)11.174%;潘永发(352423197102158799)占12.9975%;付玉占12.9975%。
联系电话:0564-2717156
霍邱县房地产市场监管中心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