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提示
尊敬的购房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规定,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您在购买商品房时注意以下提示: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请购房人在缴纳定金、购房款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认真查验所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购买的商品房所处的楼栋是否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一致。
二、为保障购房资金安全,购房人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缴纳购房款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开发企业、银行、房管部门共同设立的银行帐号),由购房人自行到银行交纳,以便房管部门监管,确保购房款用于您所购房屋的建设上。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一旦因合同约定的事项产生纠纷,双方可凭合同协商或依法解决争议。请购房人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认真阅读有关合同条款,保障自已的合法权益。
四、我县现已全面实行商品房网上签约和网上备案。请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后,积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3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购房人可在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或手机扫描合同上二维码进行查询相关备案信息。
五、商品房在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出示该工程项目已经综合验收合格并备案的证明、配套设施已建成并符合使用要求的证明等,并出具填写完整并加盖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公章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请购房人认真查验上述证明文件,以免后期办理房屋登记受到影响。
霍邱县房地产管理局 网址:www.hqfgj.cn
www.ahhqfdc.cn
霍邱县房地产管理局咨询电话:0564-271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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